文章来源:给排水视界 更新时间:2021-2-28
案例一
投诉碧桂园蕉岭首府水泵房振动声大
碧桂园蕉岭首府2栋与3栋之间的水泵房,设计严重不合理,水泵房的墙体与2栋和3栋的主体结构是连接的整体。给水泵机器24小时不间断工作,发出的轰轰水泵机器声,通过墙体共振,振动声音传至2栋与3栋1至8层,对16房住户的生活作息带来严重影响,本人是刚收房的3栋4楼业主,每天晚上睡在那房间里面,听着那噪音睡觉,早上醒来耳朵鸣头又痛。给住户造成严重的身心健康伤害,望有关主管领导帮助解决,协调搬迁给水泵房。希望我们的父母官能帮我们解决这个民生问题,我们老百性花了一辈子的钱去贷款买个房,住不了还要遭罪。
蕉岭县人民政府回复意见:
经调查,碧桂园蕉岭首府项目设计图经梅州市居安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核,设计图纸合格。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蕉岭县住建局已于2019年5月10日依法办理了碧桂园蕉岭首府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
关于水泵房噪音扰民问题,经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水泵房未加装消音减噪设施。蕉岭县已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蕉岭长潭碧桂园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水泵房进行整改,加装消音减噪设施;若问题仍未解决,应对水泵房进行科学选址搬迁。
案例二
恳请解决蚌山区龙湖春晓小区二次加压水泵扰民
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是龙湖春晓小区2栋1楼的住户,我们小区的二次加压水泵在我们家卧室下面的负一层,加压水泵和水泵连接的给水铁管带动房屋墙体共震,发出的嗡嗡的低频噪音,使得我家人每晚不能入眠,在家备受水泵和给水铁管与墙体共震发出的低频噪音困扰,脑袋都快炸了!我家人现在出现头痛、失眠、耳鸣、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之前联系过蚌埠中环水务解决此问题,但是经过中环水务的降噪处理,水泵房和给水铁管与墙体共震发出的低频噪音基本没有任何改善,在用水高峰时段(18:00至24:00),共震产生的噪音通过中环水务提供的分贝测量仪,测试结果任然超过40分贝(测试过程全程录像,有多个视频为证)。由于噪音是通过墙体共震传入室内,属于结构传播。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4.2.1规定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情况下,噪声通过建筑结构物传播至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室内昼间不超过40分贝,夜间不超过30分贝。目前中环水务设计施工的二次加压水泵设备产生的噪音,已经远远超过国家标准。搬来这个小区大半年时间,我们一家人每天在这种低频噪音下煎熬的生活! 供水设计及施工合同于2012年11月及2013年4月中环水务与安徽新能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中环水务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并未遵循当时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8.1.14 给水泵房、排水泵房不得设置在有安静要求的房间上面、下面和毗邻的房间内;泵房内应设排水设施,地面应设防水层;泵房内应有隔振防噪设置。消防泵房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也不符合最新发布的《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7.4.2不宜将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设在噪声敏感房间的直接上、下层或贴邻布置;当其设在同一楼层时,应分区布置;7.4.3 与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建筑设备相连接的各类管道应采取软管连接、设置弹性支吊架等措施控制振动和固体噪声沿管道传播。并应采取控制流速、设置消声器等综合措施降低随管道传播的机械辐射噪声和气流再生噪声。 综上所述,由于中环水务在设计施工二次加压水泵设备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导致我们家大半年的噪音超标问题,并且迟迟得不到解决,我们一家人面对低频噪音整晚整晚的睡不好,掉头发,身体健康受到极大伤害。恳请伟大的人民政府,帮帮我们一家人出面与中环水务沟通,迁移二次加压水泵,彻底解决噪音问题。万分感谢!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2019年12月10日,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接到龙湖春晓小区2栋1楼用户反映二供泵房噪音问题后,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并寻求解决办法。采取了对泵房内的供水加压设备加装减震垫、降音罩、消音棉,对出水管道加装橡胶接头的方式力求减少噪音。经现场多次测噪,泵房内噪音由原先的67分贝降至57分贝,泵房门外测音为43分贝。2020年3月26日,中环水务、安徽新能置业有限公司、用户共同对现场实地勘察并就解决方法进行商讨,用户对已经采用的技术解决方案无异议,但认为终极解决方案仍然是迁移泵房。
2020年3月29日——30日,用户先后3次私自将二次供水泵房的门锁撬开,强行将运行中的机泵关闭,导致整个小区高层用户供水暂停,龙湖派出所已就此事对该用户进行约谈并告诫。
针对该处二供泵房噪声问题,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将持续与用户保持联系并优化、改进减震降噪措施,同时配合安徽省新能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开展泵房迁移的可行性研究并推进落实。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2019:
3.9.9 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生活给水泵房不应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上层或下层,水泵机组宜设在水池(箱)的侧面、下方,其运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