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将启动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近日印发的《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设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透露了这一消息。《实施意见》拟解决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移交管理等具体问题,将于本月30日起施行。
目前,我市现存约700多个二次供水泵房,部分老旧高层住宅普遍存在现有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规范标准、安全管理不到位、水质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实施意见》旨在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让居民放心用水。
二次供水验收不合格,可不予供水
《实施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全面规范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新建二次供水工程应执行国家、省和地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落实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统一建设。
《实施意见》施行后,已经通过施工图审查的二次供水建设工程,宜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整改。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供水企业可以不予供水。
将对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
对不规范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意见》确定了两个时间点。一是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存量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二是在2024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
根据《实施意见》,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按照“愿改尽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原则,由业委会(暂无业委会的,由社区代为申报)向街道(乡镇)提出申请,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向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提出改造申请,经审核确定后纳入改造计划。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项目应符合如下改造条件:居民住宅(不含商用单身公寓、自建房、消防供水设施);水费全部结清;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基础资料齐全。
改造内容包括泵房及内部设施(水泵、储水设备、电气、自控及仪表、安防系统等)、管道、阀门和水表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由政府、居民、供水企业等多方合理分担。为加快进度,在规定时间内,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项目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
《实施意见》鼓励将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既有符合规范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运维管理。
来源:掌上温州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