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仅隔一天,4月23日,两办再次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短短两天内,两份纲领性文件密集出台,标志着“十五五”时期节能降碳工作的要求更加具体、目标更加清晰。
一、节能降碳的战略再定位:从“成本项”转向“竞争力”
《意见》开宗明义指出,节能降碳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的重要支撑”。这一表述将节能降碳从单一的环境保护维度,提升至国家能源安全与产业竞争力的战略高度。
对于建材行业这一典型传统产业而言,这一战略定位具有特殊意义。水泥、玻璃、陶瓷等子行业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材料工业,也是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正在显著提升。
节能就是节约成本——这一逻辑在建材行业已形成广泛共识。通过工艺优化、设备更新、余热回收等技术手段降低能耗,直接体现为生产成本的下降。然而,降碳的含义更为深远:它既是环境问题,也是成本问题,本质上更是发展问题。当碳排放开始被量化、定价、考核,当“碳排放置换”成为新建项目的准入门槛,碳约束便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空间。正如《意见》所要求的,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须制定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
二、考核“指挥棒”转向:总量与强度双控落地
如果说《意见》描绘了节能降碳的路线图,那么《考核办法》就是配套的“成绩单”。该办法明确将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纳入核心控制指标,考核对象覆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并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参照制定中央企业的评价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这意味着两个层面的深刻影响:
一方面,监管体系从“多头分散”走向“协同闭环”。《意见》明确提出“加强节能降碳监督检查与综合行政执法、特种设备监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等的衔接协同,探索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以往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监管职能正在整合,对企业的节能降碳检查将更加系统化、常态化。
另一方面,企业层面的精细化管理成为刚需。《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能效、碳排放披露和分级制度,全面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考核评级。
两份文件的接连出台,为“十五五”时期的节能降碳工作划定了清晰的制度框架。对建材行业而言,这意味着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节能降碳不再是可松可紧的“软约束”,而是有着明确目标、刚性考核和闭环监管的制度安排。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宏观叙事中,建材行业的绿色转型既是对外部要求的被动回应,更是面向未来的主动求变。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推动的“六零”工厂(零外购电、零化石能源、零一次资源、零碳排放、零废弃物排放、零员工)示范、建材行业环境产品声明(EPD)、碳排放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等,正是从政策要求走向行业实践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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